2021年1月17日起,2021-2022年度供热保障对象政府补贴已开始办理,办理截止日期为1月28日,符合要求的六种人群抓紧时间办理。 2021年1月17日起,2021-2022年度供热保障对象政府补贴已开始办理。 所需证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金领取存折、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进户单(此三要件同时具备,动迁房则需提供动迁协议和进户单)、户口、同一户口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不在同一户口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持离婚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离婚证明)。 所需证件:《黑龙江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残疾军人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进户单(此三要件同时具备,动迁房则需提供动迁协议和进户单)、户口、同一户口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不在同一户口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持离婚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离婚证明)。(※要求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 3、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市属、区属企业失业救济对象。 所需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进户单(此三要件同时具备,动迁房则需提供动迁协议和进户单)、户口、同一户口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不在同一户口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持离婚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离婚证明)。(※要求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 4、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所需证件:《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经批准的关停批复件(复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进户单(此三要件同时具备,动迁房则需提供动迁协议和进户单)、户口、同一户口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所需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进户单(此三要件同时具备,动迁房则需提供动迁协议和进户单)、户口、同一户口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不在同一户口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持离婚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离婚证明)。 6、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市、区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所需证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复印件)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进户单(此三要件同时具备,动迁房则需提供动迁协议和进户单)、户口、同一户口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不在同一户口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持离婚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离婚证明)。 办理时间:2022年1月17日-28日。周六、周日休息 办理地点:自建小区收费所(自建小区262-263楼中间)